(德文:Konzentrationslager)
纳粹未经审讯就监禁其受害者的营地。虽然“集中营”一词常常用于称呼全部的纳粹营地,但在纳粹体系中其实有几种类型的营地,“集中营只是其中一种”。其他类型包括劳动营和苦役营、灭绝营、中转营和战俘营。随着战争发展,集中营和劳动营的区别不再明显,因为集中营里也有苦役。在纳粹政权中,不断发展起来的集中营网络起了关键作用。
对集中营的利用在时间上可分成三个不同阶段:1933-1936年;1936-1942年;1942-1944、1945年。第一阶段与纳粹上台和巩固政权相吻合。在此期间,建立集中营主要是用来拘留纳粹党的政敌。1933年1月希特勒上台后,纳粹开始逮捕政敌,把他们关进营里。到7月底,已有27,000人被带进纳粹称为“保护性监禁”的地方。仅普鲁士一地就为这些囚徒建造了20个营。1933年秋,纳粹开始拘留其他受害者,包括纳粹视为“不合群成分”的人,例如乞丐、流浪汉和惯犯。
1934年7月,党卫军首领海因里希·希姆莱任命特奥多尔·艾克(时任达豪集中营的指挥官)为“集中营和党卫军警卫队的监察员”。这些警卫队名为“骷髅队”,承担了守卫集中营的残暴工作。艾克的新职务是负责管理集中营囚徒的日常事务和惩处。在这一阶段,营地体系的主要目标是瓦解对纳粹政权的反对。
在第二阶段(1936-1942),除达豪以外,所有第一阶段建造的营地几乎全关闭了。为了容纳越来越多的囚徒,更新更大的营地建造起来。这些营地有萨克森豪森、布痕瓦尔德、毛特豪森、弗洛森比格、拉文斯布吕克、奥斯威辛、纳茨维勒、马伊达内克,诺因加默和斯图霍夫。在此期间,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,纳粹建立了劳动营、苦役营和“再教育”营。从1937年起,随着纳粹领土上的犹太人被用来干苦役,许多公司启用德国和奥地利的犹太人,让他们住在营地般的地方或就住在营地里。从1938年夏开始,犹太人仅仅因为身为犹太人而被关进营地,“碎玻璃之夜”后尤其如此,当时有36,000人遭到拘留。在整个这一阶段,集中营的囚徒数量不断增长。战争爆发时,营地里有大约25,000名囚徒。到1941年底,集中营体系内监禁了60,000名囚徒。1941年6月德国入侵苏联后,囚徒人数甚至更多了,成千上万的苏联战俘被囚禁在纳粹集中营里,随后就遇害了。
在1941年底和1942年初,根据纳粹的灭绝政策“最终解决”,海乌姆诺、特雷布林卡、索比堡和贝乌热茨建立了死亡营。原为集中营的马伊达内克和奥斯威辛得以扩建,也成了灭绝中心。比克瑙或奥斯威辛二处是灭绝中心,而奥斯威辛的其他部分及其子营被用作苦役营。在马伊达内克,没有立即处死的囚徒与集中营人口合为一体。
第三阶段始于1942年2月,在此阶段中,德国军备工业使用集中营囚徒干苦役,让他们制造武器及其它维持德国战争机器的必需品。苦役此前通常用作惩罚。在这一阶段,党卫军创立了专门的经济-行政总局(Wirtschafts-Verwaltungshauptamt, WVHA),以监督国有和私有公司使用集中营囚徒作为人力的情况。经济-行政总局在工厂附近建造了许多子营,关押囚徒劳工。
纳粹集中营的生活条件在不同阶段和不同营地各不相同。1933到1936年期间,工作、食物和住处尚可忍受,大部分囚徒拘留了大约一年就释放了。在整个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初期,由于非人的待遇、恶劣的工作条件、营养不良和过度拥挤,许多囚徒死在营里。1943年,生活条件有了些许改善,因为纳粹想让从事军备工业生产的囚徒能够多生产。集中营的囚徒没有个人自由,也没有能力做决定。党卫军对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严加控制。不服从命令的囚徒会受到严厉惩罚,例如鞭打、单独监禁、不给食物等等。囚徒按国籍和拘留原因分类。有些囚徒得到监管或管理的职位,如那些牢房、牢区和营地的“老大”或牢头狱霸(工头)。一般说来,德国囚犯地位最高,获得的特权也最多。在奥斯威辛营区,波兰囚徒地位略高。犹太人和苏联人地位最低。犹太人受到的待遇远远低于其他囚徒群体;战争爆发后,犹太囚徒生还的可能性非常渺茫。到1942年10月,经济-行政总局下令转移德国境内所有集中营的犹太囚徒,他们被驱逐到波兰的奥斯威辛或马伊达内克,绝大多数人在那里遇害。
到1944年秋,德国战败已成定局。同盟国四处进逼。纳粹逐步关闭了德国境外的集中营,一般将其囚徒送往德国和奥地利仍在运转的营地,使他们踏上不堪忍受的死亡行军。
Translated by: Lihong Song, Yan Sun, Zhipeng Zuo, Miao Wang
The Diane and Guilford Glazer Institute of Jewish Studies Nanjing University
南京大学格来泽犹太文化研究所